集中执行不停步 冲刺攻坚再发力
近日,江宁开发区法院开展“百日攻坚”集中执行行动。清晨6点,十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,分两队赶往被执行人住处。本次集中执行,共拘传被执行人四人,送拘三人。
多次和解均未履行,出尔反尔直接送拘!
2022年3月,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,经法院调解,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约定被告周某于2022年7月25日前支付原告宋某款项5万元。调解书生效后,周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,于是宋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法院立案执行后,经过执行法官的协调,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,约定分两期将执行款付清,并由被执行人周某妻子曾某提供连带担保。到了约定时间,周某未按约履行,申请人宋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。
恢复执行后,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行局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,执行法官持续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, 2023年5月31日,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,此次协议约定的更为细致,将还款计划分为了七期。除此之外,若被执行人逾期履行,需另行支付违约金5000元。
然而,被执行人再次出尔反尔,还款计划进行到第二期时便戛然而止,申请人只好再次来到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。本次集中执行将周某与曾某拘传至江宁开发区法院,在羁押室内,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屡次不按约定履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,并督促其尽快支付执行款项。然而被执行人仍旧拒绝履行,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。
两案和解均未履行,拒不履行直接送拘!
2022年7月,杨某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,经法院调解,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约定被告魏某分五期履行,于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,调解书生效后,魏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,于是杨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执行后,经过执行法官的协调,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。在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,魏某作为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张某同样达成了和解协议,但两案中魏某均未履行。本次集中执行将魏某拘传至江宁开发区法院,其仍未履行还款义务,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。
多次催促均不履行,送拘路上将款筹齐!
2023年7月,原告段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,经法院判决,被告黄某应支付段某劳务费2万余元。判决书生效后,黄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,段某遂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进入执行阶段后,执行法官采取了查控、委托当地法院调查、限制高消费、纳入失信名单、发送敦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等一系列执行措施,被执行人仍旧未积极履行。本次集中执行,承办法官将其拘传至江宁开发区法院,耐心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,黄某仍旧置若罔闻。在羁押室内,黄某一直表示自己无钱可还,承办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。在送拘前体检的过程中,黄某开始打电话筹钱,于到达看守所之前,筹齐了所有执行款。法官要求其现场写下悔过书,黄某对自己不积极履行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。本案现已执行完毕。
下一步,江宁开发区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,持续开展“百日攻坚”集中执行行动,坚决打击逃避执行、抗拒执行等行动,将善意文明执行和强制措施相结合,努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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